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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内 邮 政 汇 兑 资 费

国内邮政汇兑资费

单位:元
项 目 计费标准 资费标准

汇费 每汇1元(不足1元按1元计算) 0.01元
每笔汇款最低汇费 2.00元
每笔汇款最高汇费 50.00元

退汇、改汇费 每件 2.00元
快件汇款退汇、改汇费 每件 2.00元 使用电报办理有关汇兑事项申请的电报费
每件加收 2.00元
国内邮政电子汇兑业务回执费标准为每件3元

电报汇款附言电报费 每件 0.13元(暂缓收费)

                                 通   告

   国家邮政局决定,自2002年10月8日起,调整国内邮政电子汇兑业务的汇款限额及相关资费。现通告如下:

   一、下调国内邮政电子汇兑业务高额汇款汇费标准。国内邮政电子汇兑每笔汇款最高限额由1万提高到5万元,基本费率仍按每汇款 1.00元(不足1.00元按1.00元计算)收取0.01元汇费,每笔汇款(限额内)最低汇费2元,最高汇费50元。


  二、国内邮政电子汇兑业务回执费标准为每件3元。国家邮政局和各省(区、市)邮政局将对资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热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用户监督。

   特此通告




                         国家邮政局
                         200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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