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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邮政汇兑资费
单位:元
项 目 计费标准 资费标准
汇费 每汇1元(不足1元按1元计算) 0.01元
每笔汇款最低汇费 2.00元
每笔汇款最高汇费 50.00元
退汇、改汇费 每件 2.00元
快件汇款退汇、改汇费 每件 2.00元 使用电报办理有关汇兑事项申请的电报费
每件加收 2.00元
国内邮政电子汇兑业务回执费标准为每件3元
电报汇款附言电报费 每件 0.13元(暂缓收费)
通 告
国家邮政局决定,自2002年10月8日起,调整国内邮政电子汇兑业务的汇款限额及相关资费。现通告如下:
一、下调国内邮政电子汇兑业务高额汇款汇费标准。国内邮政电子汇兑每笔汇款最高限额由1万提高到5万元,基本费率仍按每汇款
1.00元(不足1.00元按1.00元计算)收取0.01元汇费,每笔汇款(限额内)最低汇费2元,最高汇费50元。
二、国内邮政电子汇兑业务回执费标准为每件3元。国家邮政局和各省(区、市)邮政局将对资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热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用户监督。
特此通告
国家邮政局
200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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