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类邮件封面和规定用户填写的邮政业务单式(包括汇款通知和电汇汇款单及包裹详情单等)对收、寄件人和收、汇款人的地址、姓名、邮政编码和单式上的项目都要书写清楚、准确。寄给机关、企事业、团体及厂商等单位的邮件,除写明单位全称外,还必须写明单位的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2、各类邮件封面应当使用黑色或蓝色书写,禁止使用铅笔或红色书写。封面上书写的文字,如果是少数民族文字,除在各该民族自治区境内互寄的以外,应当加注汉文;用外文或汉语拼音书写的,应当加注汉文名址。如果书写的文字不合规定,应退请寄件人加注;无法退回的,按无着邮件处理。
3、寄交船舶的邮件,邮件封面上必须写明船舶的隶属单位的详细地址和单位名称。
4、寄交部队的邮件,邮件封面上应写明部队代号、地址。
5、在邮件封面上写(印)有"密件""机密"等字样表示内件的通信内容具有各级保密要求,按照邮章规定,不得邮寄。从信箱、信筒开出的此类信件,一律通知寄件人领回、无法通知领回的,作无着邮件处理。
6、邮件封面和单式上收件人地址的书写,对收件人在城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市(县、旗或自治县、自治旗)、
街道路名和门牌号数顺序详细写明;对收件人在乡村的,除顺序写明省、市(县)外,还要写明乡(镇)、村(队)名称;收件人在本市、本县的,可以市、县名或写本市、本县字样。寄件人的地址也应当按照上述次序详细写明,并写明姓名(给据邮件的封面上,必须详细写明寄件人的地址和姓名),以便邮件因故退时,能够退给寄件人。
7、交寄国内信函要使用国家标准信封,封面上除写明收、寄件人地址、姓名外,还要将收件人地址的邮政编码写在左上角红小框格内,将寄件人地址的邮政编码写在右下角。邮政编码要按标准字体阿拉伯数字自左至右顺序填写,一格写-个数字,不出格、不连笔、不潦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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