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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邮件的领取手续

    收件人为单位的, 应当由收件单位在领取邮件通知单或包裹详情单上加盖与收件单位相一致的公章,不能加盖单位的收发章(除事先向投递局声明经同意备案的以外)。

  部队团以下分队,由团以上单位开具正式公函,将所属分队指定人员的名章向投递局备案的,可盖指定人员的名章,并凭领取人的证件签名或盖章领取。

  收件人为个人,应当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由收件人签名或盖章领取。

  委托他人代领的,凭收件人证件和代领人证件,并由代领人签章领取。

  领取邮件的有效证件包括:
    1、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
    2、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3、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4、护照;
    5、驾驶证。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它情况,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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